律师点评: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(3)

     2022年6月21日,河北省公安厅通报了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最新侦查进展,通报内容显示,犯罪嫌疑人尚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正在侦查中,其中提到了“是否涉黑恶组织犯罪正在侦查中”,这一点信息极为重要,是否涉嫌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?根据侦查的不断深入,案件性质将不断明晰化,大家拭目以待。另外,对于公安机关的公职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。
     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(刑法第294条第1款)是指组织、领导和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。其中,第294条第1款对于量刑进行了规定,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财产;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可以并处罚金。第4款规定,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  联系人:律师专家

  电话:18582891949

  邮箱:18582891949@wo.com

  地址:中国.天府新区蓝润ISC 3单元21层17号

韬鸣律师事务所(暨中国受伤索赔网) Copyright © 2022 蜀ICP备2022027661号-1